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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网页版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

2024-04-24 05:15:26

  杏彩体育平台网页版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商业价值和城市品质同步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我市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依法依规开展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水平,实现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精细化目标,不断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围绕“统筹规划、规范提升、依法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产权、谁负责,谁设置、谁整改,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我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进行百日集中整治,达到“三符合”,即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标准、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实现短期见成效、中期大变样、长期保提升,形成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安全美观、一街一景、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30%的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新格局。

  (一)坚持标本兼治。规范审批行为,强化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各环节监管,兼顾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监管有效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增量严格审批把关,对存量精准分类管理,对违规设置坚决拆除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全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规范、升级,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逐步扩大公益广告数量。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多部门协作,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树立新思维新理念,调动整合各方面有利因素,促进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一)明确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点对城区内道路、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商业区及城市出入口等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及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二)明确审批权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事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以外区域商户牌匾及设置户外广告等事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设置户外广告事项;设置建筑施工围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如设置广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依据属地部门实际,落实审批主体,明确审批权限。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信息共享。

  (三)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广告和建筑施工围挡履行管理责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管理区域广告设施及建筑施工围挡实施监督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对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广告履行管理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广告内容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依据属地部门实际,履行管理责任;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对重点区域广告及建筑施工围挡实施联合监督执法。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广告设施建筑施工围挡日常管护。

  (四)明确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辽交行审规〔2020〕14号)等,确定各类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等设置标准。对存量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按照标准规范整改,增量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严格按照标准设置。

  从严管控城区道路、国省干线、县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商业区、城市出入口等范围的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对超期服役的予以拆除,审批年限不明确但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拆除或重新审批,未经审批或没有产权人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拆除或设置公益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满足安全规范要求,开展集中粉刷和维护,统一标准、统一风格。

  禁止无围挡施工,建筑施工围挡应坚固、稳定、杏彩注册整洁,同一区域统一设置。建筑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广告,确需设置广告的须按程序审批。移动式围挡统一采用仿真绿篱,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原则,加强一店一匾管理。对陈旧破损、画面污浊、字迹灯光不全、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侵占绿地、遮挡绿化景观、妨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匾予以拆除,实现广告牌匾规范有序,画面色彩清晰,照明光效均衡,用电安全可靠,与周边环境协调。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逐步推进”原则,在重点整治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和广告牌匾的前提下,按照整治标准,逐步对其他各类广告开展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公交站点广告、独立式户外大型广告、依附式户外广告、电子广告屏、移动式广告、小粘贴广告、公益广告等各类广告。对各类违法广告坚决消除取缔,对存在不符合要求、褪色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安全的广告予以拆除,对长期空白闲置、超过审批规定时间的广告和条幅标语进行整改或拆除,对未经审批、陈旧或工艺落后的限期整改升级或予以拆除,对无产权人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或设置公益广告。

  计划利用大约100天时间开展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通过百日集中整治逐步步入巩固提升并长期坚持阶段。通过摸排调查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等,逐一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台账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水平,最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登记、建立台账。重点对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建筑施工围挡及广告牌匾进行权责界定,形成整改清单,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结合整改清单及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逐个点位推进整治工作。整治主要路段及城市出入口的大型高立柱式(擎天柱)广告和广告牌匾,严格规范建筑施工围挡,逐步推进各类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存量广告和建筑施工围挡整改力度,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全面做好总结验收,对整治情况开展验收,总结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下步工作。

  规范存量、严控增量,在确保整治成效的同时,全面完成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整治提升工作,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工作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制定应对大风、暴雪、雷雨等极端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执法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所有人及使用人定期应急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葫芦岛市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主动作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高效落实。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和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保存执法影像资料;对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发放一封信、登门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引导经营户和广告业主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宣传保障。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管理机制,理顺部门协作关系,畅通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着力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实现源头把关常态化、日常管理常态化、责任落实常态化,建立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围挡管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中心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每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广告设施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投影面积的1/8。设施外表面不应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应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广告设施面板宜采用镂空形式。

  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面积的30%;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广告设施。

  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室外地面起到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8:1;不应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经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3m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m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m。经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4m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m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m。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上缘不应超出围墙顶部,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围墙顶部不应设置;临时围墙、工地围挡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等形式;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灯杆上不应设置硬质广告设施,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上不应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灯杆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m,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牌面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邮筒、废物箱、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广告设施不应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2m;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3m;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m。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的广场(空地)不应设置,设置广告设施后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4m;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5㎡,厚度不应大于0.5m;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除大中型城市广场和会展场所外),可设置在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空间较为开阔的区域;广告设施的整体高度不宜大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擎天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不应设置大型高立柱(擎天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超过22m;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广告。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应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杏彩体育平台不应影响船行安全,宜采用通透形式。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航空、气象等主管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相关管理规定。移动式户外广告(除广告车外)不应采用LED显示屏和播放声音。广告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不应形成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秩序的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100 m范围内、其他城市道路两侧25m范围内面向来车方向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播放连续活动画面,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依附于建筑物的LED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

  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若需设置,沿街三开间及以上门店(或10m及以上门面),可在招牌下方、门楣上方、两侧竖门沿内侧设置一块,单体设置长度不宜超过一个开间的宽度,设置高度不宜超过0.4m;开启时间宜与门店营业时间一致;不应在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外立面上设置;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周边居民生活。

  户外招牌设施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墙面上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建筑3层及以上设置的,宜集中设置;除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文体娱乐场所外,其他区域在建筑3层及以上应集中设置;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整体协调;户外招牌设施不宜与卷帘门、空调等其他设施整体设置。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底层(地面层)有独立出入口的办公(服务)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的个数,并可增设一块小型侧招;底层以上的办公(服务)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每家单位单侧墙面的招牌数量不应超过1块,总数不应超过2块;不应于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确有多家单位需要设置的,可于墙面适当位置集中设置或在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上集中设置。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招牌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招牌设施下缘距地面小于3m的,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3m,且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设施下缘距地面大于等于3m的,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5m;非集中设置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宜超过上层楼板,不应高于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该设置墙面(6层以下墙面)面积的30%;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应在廊道内侧设置;当出挑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时,允许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外墙面上;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棚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和轻质结构,其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低于雨棚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棚四周边线。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宜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大型侧招宽度不应大于1.2m,高度不宜超过9m,厚度不应大于0.5m,固定支架出挑距离不应大于0.5m;大型侧招下缘距地面不应小于4m,不宜设置在行人通道上方,相邻大型侧招水平间距不宜少于6m,宜采用镂空形式;小型侧招厚度不应超过0.25m,最大边长不应大于0.7m,突出墙面距离不应大于0.7m;小型侧招下缘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不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宜采用实物造型或图案形式。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不应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后单侧行人通行宽度不应小于4m;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5m。

  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总高度不宜超过1.5 m,厚度不宜大于1.5 m,宽度不宜超过10 m。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在围挡外侧悬挂公示牌和扬尘治理目标牌,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二、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0.9mm光面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为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居中加设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尺寸为:1.2m*2.0m)。在不挤压公益广告原则上可设置单位或项目名称、公司标志等图案。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三、管廊施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施工现场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不得低于2m高钢结构(0.9mm压纹钢板+钢骨架+斜撑),下部0.5m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可居中悬挂公益广告牌(2.5m高围挡公益广告尺寸为:1.0m*1.7m),衬板厚度不小于5mm沿街段应设置爆闪灯、照明灯及轮廓标。围挡上部压纹钢板影响美观时可外挂仿真绿植或单一颜色户外喷绘布。

  四、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及给水、排水、燃气、供暖管线施工、临街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采用“移动式围挡”,分为钢骨架加压纹钢板、成品移动式(镀锌板材可移动式)和注水式。钢骨架加压纹钢板“移动式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m,根据工程类型(具体见第十条)在围挡外侧挡墙上方部分两立柱间蓝色区域居中悬挂公益广告牌(公益广告尺寸为:1.0m*1.7m)。成品移动式(镀锌板材可移动式)围挡不得设有招商、招租电话。围挡要牢固平整美观,临街处需设置防撞和爆闪装置。

  六、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设置应急式临时围挡,每块围挡高度1.2m、宽度1.8m,设置警示灯。夜间施工时架起围挡,土方挖掘后及时清除。未完成坑槽需及时用20mm厚钢板覆盖,确保道路通畅。

  七、工地大门应美观靓化,设置灯箱式门头,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志和承建工程名称,各种公示牌应美观统一,设置在醒目位置。

  八、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可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九、围挡应当每日清洗一次,户外喷绘布出现破损、褪色应及时更换,仿真绿篱围挡出现卷边、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十、房屋建筑工地、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及工期三个月以内的需对围挡进行二次改移的快速路工程、桥梁和隧道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应保持完整、清洁、无破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商业广告。施工现场围挡未采用所示尺寸时,在保持样式、布局不变的前提下,从美学角度重新设计公益广告尺寸。其他各类施工工地现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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